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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爱在泉州.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8-10 16:21:44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德化各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爱在泉州.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泉委办[2011]1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慈善意识,扩大慈善救助面,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爱在泉州.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今年泉州市慈善总会计划投入708.5万元,继续实施慈善救助。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在泉州.慈善一日捐”活动重要意义,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大力宣传报道热心慈善事业的先进事迹,动员全社会主动捐赠、积极捐赠、自愿捐赠,增强全民慈善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奉献爱心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氛围。
    二、踊跃参与,奉献爱心。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发动,踊跃参与,在全市形成扶贫济困、慈善救助的良好氛围,使之成为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捐助活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医院和商贸、服务行业的干部职工要带头捐出一年中一天的工资福利收入(处级200元、科级150元、高级职称130元、中级职称110元、干部职工100元)。离退休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一天的养老金。各大中小企业要伸出慈善之手,奉献一份爱心;宗教界要广泛动员,组织广大信众踊跃参与;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动员组织本行业、本团体的成员单位参与作为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对热心慈善救助事业的单位捐款在1万元、个人捐款在1千元以上者,由泉州市慈善总会发给慈善捐赠荣誉证书。
    三、加强领导,取得实效。各乡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募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德化单位干部职工的募捐活动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捐赠活动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卫生系统的捐赠活动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宣传系统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企业单位由县经贸局会同县工商联组织;个体工商户由县工商局组织;寺庙等宗教场所和宗教团体由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组织;各乡镇干部职工及城乡居民的募捐活动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募捐活动,由发放养老金的单位负责动员筹集。请各捐款单位于2011830日前将捐款名册及银行缴款单报送县慈善总会办理捐赠发票。收款单位:德化县慈善总会,账号:8390064162080930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德化支行,联系人:徐秀生,联系电话:23521990。网址:htp://www.dhcszh.com/。本次“慈善一日捐”的善款将列入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和截留。
附件:爱在泉州.慈善一日捐参照标准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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