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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爱我德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0-9-26 10:00:41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德化各单位:
    为促进我县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慈善文化氛围,增强民众慈善意识,提升慈善救助能力,根据《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爱我德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德委办〔2009〕64号)文件精神,决定将每年9月份定为“爱我德化,慈善一日捐”活动月。经县领导同意,现就今年组织开展“爱我德化,慈善一日捐”活动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9月25日—10月20日。
   二、募捐范围
    1.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干部职工捐赠一天的工资收入(可参照附件标准募捐);
    2.全县大中型企业捐赠1000元以上;
    3.全县服务行业、商业企业员工,个体商店经营者,城乡居民,自愿捐赠一天的收入;
    4. 全县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生自愿捐赠一天的零花钱;
    5. 离退休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一天的养老金;
    6.各寺庙自愿捐出一天的香火钱。
    三、活动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增强慈善意识。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爱我德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媒介,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弘扬和倡导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社会风气,大力宣传报道热心慈善事业的先进事迹,动员全社会主动捐赠、积极捐赠、自愿捐赠,增强全民慈善意识。
    2.坚持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使之成为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社会活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省市驻德化单位干部职工的募捐活动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捐赠活动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卫生系统的捐赠活动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宣传系统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企业单位由县经贸局会同县工商联组织;个体工商户由县工商局组织;寺庙等宗教场所和宗教团体由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组织;各乡镇干部职工及城乡居民的募捐活动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募捐活动,由发放养老金的单位负责筹集。
     3.按时上交善款,及时表彰鸣谢。各乡镇各单位应将善款于10月20日前转入县慈善总会专用账户,并将捐款人姓名、捐款金额报送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要将各单位开展捐赠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对热心慈善事业的单位或个人,捐赠在10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在1万元以上的个人给予颁发纪念证书;捐赠在1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在1000元以上的个人在县有线电视台、县慈善总会网站上给予鸣谢。
    4.严格规范管理,确保阳光运作。县慈善总会要严格按照《慈善总会章程》和《慈善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资金接收手续完整、公开透明,确保捐赠活动依法、有序、规范开展,不断提高慈善组织和社会募捐活动的公信力。
   用 户 名:德化县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德化支行
   银行账号:839006416208093001
   联系电话:0595-23521990
   传    真:0595-23521990
 
    附件:德化县“爱我德化,慈善一日捐”参照标准


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湖前 电话:0595-23521990 传真:0595-23521990 中国银行德化支行账号:43125837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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