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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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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6-4-20 10:52:21
德慈善[2016]3号
关于开展2016年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根据《德化县慈善总会章程》和县慈善总会2016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家庭主要劳力患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患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的重大疾病,花费大量医疗费用,致使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因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造成伤、病、残无法劳动而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金额: 依家庭经济情况及费用数额分4000元、3200元、2500元、1800元、1000元五个等级实行救助。 三、救助时间: 今年的救助工作分两次进行,时间分别为5月份、10月份。 四、办理救助工作流程: 民政办核实申请人的情况后发给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民政办签署审核意见——乡镇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县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救助金额――公示七天——会长签批——领取救助金。 五、具体事项: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困难原因,所花费用需在伍万元以上,而且提供当年住院正式发票或费用结算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身份证、银行卡(一律用申请人信用社的卡)复印件。 2、民政办依据救助条件,做好入户调查核实有关材料,按救助时间安排及时上报慈善总会,并将情况汇总表用电子邮件报送至dhxmzj@126.com邮箱。县慈善总会将配合民政办对重点救助对象入户核查。 附:1.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表 2.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情况表
德化县慈善总会 2016年4月18日
抄送: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常务理事,林祖传副县长,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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