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3-9-29 17:30:57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爱我德化·慈善一日捐”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德化各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提升慈善救助能力,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9月份继续开展“爱我德化·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慈善是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标志,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体现。慈善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时指出:慈善事业是一项充满生机的事业,必须充分激发全民的爱心、调动全社会的热情,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爱我德化·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普及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切实增强全民慈善意识,积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主动参与慈善捐赠事业。各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大力宣传报道慈善先进典型事迹,努力在全县营造奉献爱心的“慈善一日捐”良好活动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二、踊跃参与,奉献爱心。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发动,踊跃参与,在全县形成扶贫济困、慈善救助的良好氛围。使之成为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捐助活动。全县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金融、商贸、服务行业的干部职工要带头捐出一年中一天的工资福利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一天的养老金;学校学生捐出一天零花钱;各大中小企业要伸出慈善之手,奉献一份爱心,捐出一天的利润收入;宗教界要发扬大慈大爱精神,广泛动员,组织信众踊跃参与;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组织本行业、本团体成员单位参与作为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中。对热心慈善事业的单位或个人,捐赠10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1万元以上的个人给予颁发纪念证书;捐赠1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1000元以上的个人在县电视台、县慈善总会网站上发布鸣谢。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乡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募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德化单位干部职工的募捐活动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捐赠活动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卫生系统的捐赠活动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宣传系统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企业单位由县经贸局会同县工商联组织;个体工商户由县工商局组织;寺庙等宗教场所和宗教团体由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组织;各乡镇干部职工及城乡居民的募捐活动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募捐活动,由发放养老金的单位负责动员筹集。请各捐款单位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捐款名册及银行缴款单报送县慈善总会办理捐赠发票。县慈善总会要及时统计上报慈善捐赠进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确保捐赠工作有序推进。
四、阳光运作,提高公信。本次“慈善一日捐”的善款将列入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和截留。县慈善总会要严格按照《慈善总会章程》和《慈善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资金接收手续完整、公开透明,确保捐赠活动依法、有序、规范开展,不断提高慈善组织和社会募捐活动的公信力。
用 户 名:德化县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德化支行
银行账号:431258379521
网 址:htp://www.dhcszh.com/。
联 系 人:徐秀生
联系电话:0595-23521990
传 真:0595-23511006
附件:1.2013年“爱我德化·慈善一日捐”参照标准表
2.2013年“爱我德化·慈善一日捐”花名册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
附件1
2013年“爱我德化·慈善一日捐”参照标准表
级别/职称 |
参照标准 |
处级 |
200元以上 |
科级 |
150元以上 |
高级职称 |
150元以上 |
中级职称 |
130元以上 |
一般干部职工 |
1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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